olditn」於 全站 分身處分,
違反站規第 13 條,給予 凍結帳號 處份。

--
※依據站規62條:
對於判決有異議者,請於公告七日內至「客服中心」選擇「其他事項」反應,
逾期恕不受理。
僅受理案件當事人之案件申訴或疑義解釋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這個帳號是跟我的帳號雷同
申請資料也雷同
但是我們早就已經說過,使用者不同人
上一次因為在場外休憩區發文砲轟巴哈姆特部份版主的板規
很白痴,就被認定我們是同一人
那時總管解除了我朋友帳號的版務職權
我朋友連去申訴都懶
這次因為場外版務群的事情
我死咬著那個爛版務群不放,把她們的言行舉止文章留在網路上
她們就去翻舊帳,把我朋友的帳號砍掉了
我跟我朋友只有想笑而已
為什麼?
因為巴哈姆特如果有注意的話
就會發現,我朋友幾乎不登入巴哈姆特了
砍帳號,對他來說根本不痛不癢
說什麼分身?如果認定分身的話,上次我發文砲轟巴哈姆特時
就可以A車了,不用等到我砲轟場外版務群再A車
只會讓人想笑而已
場外的版務,哼~想要別人的認同
光靠版務的職權跟總管的袒護是沒屁用的
你們的管版方式還有人格,根本沒人會認同你們
A車我朋友,只是讓巴哈姆特的黑暗面多一件而已
其他,至於帳號,
好吧,我承認那是我家人,他說巴哈姆特要就給他吧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順帶一提,版務版的人曾經質疑我們兩個帳號的IP位址相同
廢話,我們再同一個地方上網用同一個電信公司
IP當然相同阿。
本來是不想透漏太多自己的私人訊息的。
不過今天發現他的帳號被A了之後,忍不住就說出來了。
當然,她說它有去檢舉申訴聲明不同人,但是根本懶得提供資料。
畢竟,他已經很少上巴哈姆特了,有沒有那個帳號。根本沒差。
至於我的帳號,如果巴哈姆特要,送他也沒關係。
現在已經暫時跑到基地定居了。哈哈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遊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