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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倒是覺得 不訂動員法也不好
因為要是發生萬一
還是要動員的
有準備總比沒有準備好
國民黨在那邊抹黑動員法
不就證明國民黨一堆共諜
就算你不立動員法
真的發生戰爭的時候
就不用動員了嘛?
反對動員法只是個笑話
但動員法的內容要仔細謹慎
不能給政府太多決定權
必須要明訂那些情況可以使用動員法
時間也必須要限制
發動動員法的有效時間
必須要明確的規定
超過時間
就要失效
如果戰爭萬一不幸持續的話
那就重複啟動動員法就好
#絕不可以變成動員戡亂條款那種惡法
舉例來說
每一次啟用動員法
必須要把有效的期限明確的訂出來
時間不能太長
但是如果戰爭或災害情況持續
可以分階段
給政府一些決定動員的時間長度的裁量權
但每次動員持續的時間
最好不要太久
最好限制在半年到一年以內
短期的話
像是應付緊急天然災害時
可以限制在七天到14天不等
反正只要不要給政府太多權限
把動員法發動的條件規定清楚
只要不符合條件
就不準政府動員就好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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像是還可以規定
起動動員法3天內要得到立法院的追認
否則動員法發動就失效
之類的規定
還可以規定
如果總統與行政院啟動動員
卻沒有辦法得到立法院的追認
那就應該被倒閣
總統要被懲處、像是取消退休金
或者取消卸任禮遇
還可以用懲戒辦法彈劾之類的都可以
可以嚴格的規定
但動員法還是要訂出來比較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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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動員法啟動的時
因應不同的情況
規定政府可以動用的權利有哪些
地震天然災害的情況
戰爭
都把政府的可以動員的程度嚴格規定出來
這樣就可以有效的限制政府的權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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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歐美各國都有類似的法規可以參考
動員法不是不能立
但必須要嚴格的限制政府的權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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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現實面來說
如果共匪真的侵略台灣
到時候就算你不想動員
也得動員了
與其到時候沒有法規可以依循
還不如先把法規定出來
雖然就現實面來說
如果真的發生了戰爭
到時候的情況
現在立的動員法未必夠用
但總比沒有法規可以參考來的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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